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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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釋義及參考資料,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釋義如下: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第一款規定了符合海運運輸業的條件可以向海關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根據該條的參考資料,船舶運送業需要依照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設立,並且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所定的條件。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船舶運送業符合法規要求,且符合該條所指的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那麼他們就可以申請成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22 條的第二款則規定了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優惠措施。根據該條的參考資料,這些優惠措施包括出口貨物退關轉船及進口貨物卸貨准單更正作業可以以電傳方式辦理,以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運輸業者和倉儲業者在事前聯名向海關報備後,可以在倉儲業者的轉口倉庫內加裝、分裝或改裝海運轉口實貨櫃或重新安排裝載貨物。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運輸業者和倉儲業者均符合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條件並且事先向海關報備,他們就可以在倉儲業者的轉口倉庫內進行相關作業。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法規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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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