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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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29條,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根據第10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的安全審查項目和驗證基準,每年至少自行進行一次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給海關備查。海關有權不定期進行抽查。 在此例中,這條法規是提到了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應該進行自我檢查,並向海關提交檢查結果。這可以被視為一個範例,因為它是關於企業如何遵守安全認證要求的具體指引。參考資料可以是「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並且我們應該使用最新的版本進行參考。
- 認證名詞
- 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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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