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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0-1 條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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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0-1條,海關在必要時有權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和國內遞送的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能拒絕提供這些文件。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海關能夠有效監管和查核快遞貨物進出口的情況。舉例而言,當海關懷疑某個快遞業者的報關文件有虛報或不實之虞時,他們可以要求該業者提供相關的原始文件或電子資料以進行核查。這能夠幫助海關確保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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