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10-1

快速跳轉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0-1條,海關在必要時有權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和國內遞送的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能拒絕提供這些文件。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海關能夠有效監管和查核快遞貨物進出口的情況。舉例而言,當海關懷疑某個快遞業者的報關文件有虛報或不實之虞時,他們可以要求該業者提供相關的原始文件或電子資料以進行核查。這能夠幫助海關確保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0-1 條規定:「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快遞業者不得拒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