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6 條
快遞貨物得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申報,海關得於飛機抵達前透過通關網路將應驗貨物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之貨棧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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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6 條,快遞貨物可以在貨物進口之前提前申報。海關可以在飛機抵達之前通過通關網路將應驗貨物的相關訊息通知給相關的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的貨棧業者。 參考資料: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6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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