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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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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4條規定,如果快遞業者違反第8條的規定,海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以命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改正,將再次進行處罰。如果處罰已經達到三次,仍然未能完成改正或者違規情節嚴重的話,海關有權停止該快遞業者的快遞貨物通關業務,或者取消其登記。這些規定的適用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並需遵從法律程序。 參考資料: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04.01.13 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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