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2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4條規定,如果快遞業者違反第8條的規定,海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以命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在限期內未能改正,將再次進行處罰。如果處罰已經達到三次,仍然未能完成改正或者違規情節嚴重的話,海關有權停止該快遞業者的快遞貨物通關業務,或者取消其登記。這些規定的適用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並需遵從法律程序。 參考資料: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104.01.13 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