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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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規定了「空運快遞業者」和「空運快遞專差」的定義。根據此條款,「空運快遞業者」指的是從事航空貨物快遞業務的盈利機構,而「空運快遞專差」指的是受僱於快遞業者,以搭乘飛機運送快遞貨物的人員。 參考資料:《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所稱名詞
- 業名詞
- 承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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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