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9 條
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海關辦公時間為二十四小時。但設置於實施夜間禁航之航空站者,海關得配合禁航時段調整辦公時間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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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9條,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的海關辦公時間為二十四小時。然而,如果快遞貨物專區或轉運中心設置於實施夜間禁航的航空站,海關有權配合禁航時段調整辦公時間並公告之。 參考資料: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9條,經濟部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moe.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5002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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