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
核
,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務署提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