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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申請估價預先審,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向關務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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