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提供之文件資料不全致無法辦理估價預先審者,應於收到關務署書面通知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補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