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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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海運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海運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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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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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