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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12 條

  1. 1.承攬業對於所承攬運送之貨物,發現有走私、漏稅或其他違法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海關,並將該貨物及相關資料送繳海關。
  2. 2.承攬業遇有海關調查走私案件時,應切實配合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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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2條是規定了承攬業對於所承攬運送的貨物,發現有走私、漏稅或其他違法情事時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承攬業應立即通知當地海關,並將相關貨物及資料送交給海關。這意味著承攬業在發現任何違法情事時,必須立即將相關資料提供給海關,並配合海關進行調查。這樣可以確保違法情事得到妥善處理,並保護海關的執法權力。這是維護國家稅收和打擊走私的重要措施之一。 參考資料: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最新修正日期:2021年6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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