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15 條
承攬業遇有停業或裁撤之情事者,應即報明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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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15條規定,承攬業若遇到停業或裁撤的情況,應立即向海關報告。根據這個法條,承攬業者必須配合海關的要求,並及時向海關提供相關資訊。 根據點擊這裡查閱的"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承攬業者在遇到停業或裁撤的情況時,應即向主管機關報明,並提供該情事之年因、目前處理情形、原有業務處理之對策等資料。 例如,如果一家承攬業公司決定停業,應立即向海關報告,並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停業的原因、目前的處理情況以及該公司的解決方案。海關會根據這些報告的資訊來處理相關的事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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