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21 條
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承攬業者在旁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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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21條,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果需要進行更正,應在原填寫的事項之上加一劃線,然後在旁邊填寫正確的事項,並由承攬業者在旁簽章。依據財政部73年7月5日台財關第19530號函釋,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之1規定中提到的艙單內容不相一致問題,已在該項函釋中提及並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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