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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25 條

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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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25條,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這表示承攬業者在辦理業務時必須提供真實及合法的文件和資料,不能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行為。例如,如果承攬業者在申報單上故意填寫虛假資訊或偽造文件,則涉及到詐欺和偽造的行為,違反了這項法規。所以,在承攬業辦理業務時,必須遵守這個法條的規定,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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