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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攬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海關得依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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