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 第 9 條
承攬業經海關廢止登記者,自廢止後五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關於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9條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
承攬業經海關廢止登記者,自廢止後五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關於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9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