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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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預先審核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不予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提供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不全致無法辦理原產地預先審核,經海關依前條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未依限完成補正。 二、申請人提供錯誤或不實之資料。 三、就假設性或仍在設計中尚未生產之貨物提出申請。 四、海關已就同一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出口之同樣貨物受理原產地預先審核之申請,或該同樣貨物因原產地爭議進行行政救濟中。 五、申請人撤回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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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5條,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的申請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海關會不予進行預先審核,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提供的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不完整,無法辦理原產地預先審核,經海關依前條規定通知申請人補正,但申請人未按期完成補正; 例如,申請人提供的產地證明文件缺少必要的資料或產地樣品不符合海關的要求,海關要求申請人補正,但申請人未按時完成補正。 二、申請人提供錯誤或虛假的資料; 例如,申請人提供的產地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包含錯誤的內容,或者提供虛假的資料。 三、申請人對於假設性或尚未生產的貨物提出申請; 例如,申請人對於尚未製造或設計中的貨物提出預先審核申請,這些貨物的原產地尚未確定或存在爭議,因此海關不接受這些申請。 四、海關已接受相同貨物、同一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出口的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或者該貨物的原產地爭議正在進行行政救濟; 例如,海關已經接受其他申請人針對相同貨物、同一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的申請進行原產地預先審核,或者對於這些貨物的原產地爭議正在進行行政救濟程序。 五、申請人主動撤回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 例如,申請人自願撤回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不再進一步追求預先審核的程序。 以上的解釋參考了《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5條》,並根據該法條的內容舉出了相關的範例。
- 核名詞
- 錯誤名詞
- 行政救濟名詞
- 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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