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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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為維護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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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報關業應針對個人資料的正確性進行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一、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過程中要檢視個人資料的正確性,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報關業應及時進行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經提供個人資料的利用對象。 三、如果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有爭議,報關業應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該條例的逐條釋義,我們可以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中找到相關的規定,該條規定了在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的處理方式。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的規定,當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 參考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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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