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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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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期限,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報關業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的特定目的和期限。如果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則應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的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報關業在確認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後,應按照這一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如果報關業未能遵守這一規定,可能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還有相關的解釋,以了解該法條的具體要求和應遵守的程序。同時,也可以參考相關報關業的規章制度,以了解其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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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報關業應定期確認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及期限,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