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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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應依個人資料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 二、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要件。 三、非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如認為具有特別管理需要,得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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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報關業應根據個人資料的屬性設定相應的管理程序。首先,報關業應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人資料是否包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定義的個人資料,並確定其特定目的。其次,報關業應確保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相關法令的要求。若非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定義的個人資料,但被認為具有特殊管理需求,則可訂定特別的管理程序。範例資料來源:報關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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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