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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債券之償還,依本息合計均等攤還法,自發行之日起,每屆滿一年,攤還本息一次,分五年償清;其還本付息表應由發行之省 (市) 政府按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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