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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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債券得轉讓、買賣,及充司法上、稅務上與其他公務上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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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條例》第9條規定,該債券可進行轉讓、買賣,並可作為司法上、稅務上以及其他公務上的保證。這意味著該債券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轉讓或買賣,並且可以作為司法案件、稅務事務以及其他政府業務的保證。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債券轉讓或買賣的具體程序和相關規定需參考台灣地區的相關法規以及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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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