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公共建設土地債券發行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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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債券得轉讓、買賣,或充司法上、稅務上與其他公務上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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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