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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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券經紀商自營買賣政府債券之價格,由市垤供求情況決定之,但委託買賣之價格,可由客戶自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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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債券經紀人買賣債券辦法第4條》,政府債券經紀商在自營買賣政府債券時,價格是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決定的。然而,當有客戶委託買賣政府債券時,價格可以由客戶自行報價。
- 情況決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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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