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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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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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第1條是按照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根據《國有財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財政部有權制定相關的法令或規定來管理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的出租事宜。具體的相關法條及規定內容需要參考國有財產法及其修訂條文才能具體解釋,這個具體法條在以上提供的資料中沒有給出相關的內容,因此無法對此進一步解釋。
- 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 國有財產法 第 4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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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