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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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國有動產贈與辦法第 3 條,贈與的國有動產應限於管理機關無需繼續使用或根據行政院核定的計畫購置提供給地方自治團體使用的情況。
- 贈與名詞
- 核定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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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根據 國有動產贈與辦法第 3 條,贈與的國有動產應限於管理機關無需繼續使用或根據行政院核定的計畫購置提供給地方自治團體使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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