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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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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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是根據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訂定的。根據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財政部所屬的國營事業機構可以制定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這項辦法的目的是規範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在商業代言活動中的行為。具體的內容和規定需要參考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的相關文件。
-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國民體育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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