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銀行法 第 1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2.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3.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4.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haoyuliu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理由:保護弱勢
5678720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四項為強行規定,與民法保證人得放棄的任意規定不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