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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銀行法12

快速跳轉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2條定義擔保授信的四種擔保品:不動產動產抵押權、動產權利質權、應收票據、政府或信保機構保證。

Q · 沒有房子也能辦擔保貸款嗎?

可以,定存、股票、應收票據、信保基金保證都算擔保品

依銀行法第12條,擔保授信不限不動產。第2款的動產或權利質權涵蓋定存、股票、基金、保單;第3款是做生意的應收票據;第4款是政府公庫、銀行或信用保證機構(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保證。只要提供其中之一,銀行即視為擔保授信,成數與利率優於無擔保授信。

白話解讀

借錢給銀行的人叫存戶,向銀行借錢的人叫借款人。銀行放貸時面對一個根本問題:借款人還不出來怎麼辦?答案是「擔保授信」。這條列出了銀行眼中的四種合格擔保品:不動產或動產的抵押權、動產或權利的質權、借款人做生意產生的應收票據、以及政府公庫、銀行、信保基金的保證。看起來像銀行的業務清單,但這張清單其實決定了你這個借款人能拿到多少錢、利率多少。同一個人去借 500 萬,拿房子當擔保是這條第 1 款(利率低、額度高),拿股票質押是第 2 款(額度看標的波動),只拿公司客戶的應收帳款是第 3 款(銀行會折價、看客戶信用),完全沒擔保就變成「無擔保授信」利率直接跳兩三倍。更關鍵的是,這條還影響下一條(銀行法第 12-1 條):辦自用住宅或消費性貸款,如果已經提供足額擔保,銀行不能再要你找連帶保證人。這是消費者用這條反擊銀行的武器。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12條為授信分類的定義性規範,列舉四種構成擔保授信的擔保品: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借款人營業交易發生之應收票據,以及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未提供其中任一者,依第13條為無擔保授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銀行說我房子抵押了還要爸媽保證,我能拒絕嗎?

如果是自用住宅貸款,且抵押品經估價構成足額擔保,依銀行法第12條之1第2項銀行不能再要求保證人。消費性貸款達足額擔保亦同。被要求找保證人時可直接援引銀行法第12條之1。

Q2沒有不動產還能辦到擔保授信嗎?

可以。第2款動產或權利質權涵蓋定存、股票、基金、保險;第3款應收票據適合做生意的人;第4款信保基金保證適合中小企業主。其中保單質借利率常在2到4%,遠低於信貸。

Q3沒有房子也能辦擔保貸款嗎?

可以。第2款質權(定存股票基金保單)、第3款應收票據、第4款信保基金保證都算擔保品,不限不動產。

Q4銀行法第12條的擔保授信是什麼?

指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四款擔保品之一者,相對於第13條無擔保授信,分類決定成數與利率。

Q5權利質權包含哪些東西?

定存、股票、基金、保單解約金、有價證券等財產權都可設質權,屬第12條第2款。

Q6信用保證機構保證是什麼意思?

由政府核准設立的機構(如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為借款人作保,銀行接受後視同擔保授信,屬第4款。

Q7擔保授信怎麼申請利率才低?

先盤點所有擔保品對應四款分類,向多家銀行詢價比較成數與利率,用擔保品當議價籌碼。

Q8定存怎麼拿去質押借款?

向開立定存的銀行申請存單質借,設定權利質權,利率通常以定存利率加碼計算,遠低於信貸。

Q9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怎麼申請保證?

透過往來銀行送件,由信保基金審核出具保證書後,銀行依第4款視同擔保授信核貸。

Q10怎麼判斷我的貸款算足額擔保?

看抵押品經銀行估價後的擔保價值是否覆蓋貸款金額;足額時可依第12條之1拒絕保證人要求。

Q11擔保授信 vs 無擔保授信差在哪?

提供第12條四款擔保品之一即為擔保授信,成數高利率低;完全沒提供依第13條為無擔保授信,利率通常跳兩三倍。

Q12保單質借 vs 信貸哪個划算?

有解約金的壽險儲蓄險質借利率約2到4%,多數情況低於利率8到10%的信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擔保款別典型標的特性
第1款 抵押權不動產、機器設備成數高、利率低
第2款 質權定存、股票、基金、保單額度看標的波動,金融資產質押利率通常低於信貸
第3款 應收票據客戶營業交易票據銀行折價並看付款人信用
第4款 保證政府公庫、銀行、信保基金保證無實體抵押品者取得擔保授信的路徑

典型標的

第1款 抵押權
不動產、機器設備
第2款 質權
定存、股票、基金、保單
第3款 應收票據
客戶營業交易票據
第4款 保證
政府公庫、銀行、信保基金保證

特性

第1款 抵押權
成數高、利率低
第2款 質權
額度看標的波動,金融資產質押利率通常低於信貸
第3款 應收票據
銀行折價並看付款人信用
第4款 保證
無實體抵押品者取得擔保授信的路徑

立法沿革 4

(0200228 制定)

銀行放款收受他銀行之股票為抵押品時,不得超過該銀行股票總額百分之一。如對該銀行另有放款,其所放款額連同上項受押般票數額合計,不得超過本銀行實收資本及公積金百分之十。

(0360420 全文修正)

本法稱中央主管官署為財政部、地方主管官署,在省為財政廳,在直轄市為財政局。

(0640624 全文修正)

本法稱擔保放款或保證,謂對銀行之放款或保證,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關之保證。   五、借款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

(0811008 修正)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立法理由一、為配合銀行實務上之操作及第五條之二之修正,爰將放款或保證修正為授信。   二、刪除第五款,因反面承諾本質上即非擔保之性質,為健全銀行經營,且符合擔保真諦,免於被誤用之虞,宜予刪除。

(0200228 制定)

銀行放款收受他銀行之股票為抵押品時,不得超過該銀行股票總額百分之一。如對該銀行另有放款,其所放款額連同上項受押般票數額合計,不得超過本銀行實收資本及公積金百分之十。

(0360420 全文修正)

本法稱中央主管官署為財政部、地方主管官署,在省為財政廳,在直轄市為財政局。

(0640624 全文修正)

本法稱擔保放款或保證,謂對銀行之放款或保證,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關之保證。   五、借款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

(0811008 修正)

一、為配合銀行實務上之操作及第五條之二之修正,爰將放款或保證修正為授信。   二、刪除第五款,因反面承諾本質上即非擔保之性質,為健全銀行經營,且符合擔保真諦,免於被誤用之虞,宜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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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法第 12 條規定:「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銀行法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