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法 第 903 條(處分質權標的物之限制)

快速跳轉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法第903條規定,質權標的權利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違者對質權人不生效力。

Q · 權利質押給銀行後,我還能自己跟對方談減免或變更嗎?

不能,須先取得質權人同意才生效

依民法第903條,已成為質權標的的權利(如應收帳款、股票、授權金請求權),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例如打折、展期、拋棄、重談合約。未經質權人(通常是銀行)同意而為之,對質權人不生效力,質權人仍可主張原來的權利價值;出質人同時可能違反借款契約的擔保條款而被宣告加速到期。

深度解讀

你把一筆應收帳款拿去跟銀行抵押借錢,這筆帳款就變成「質權標的」。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中小企業老闆不知道的事:從那一刻起,這筆帳款就不完全是你的了。你不能私下跟債務人談減價、展期、或乾脆說「算了不用還」。只要這些動作會讓質權的價值縮水,沒經過銀行同意就做了,對銀行來說完全不算數。這條保護的不只是銀行,它其實是整個「權利質權」制度能運作的底層邏輯。如果出質人可以隨意處分標的,整個擔保就是空的,沒人敢收這種擔保品,中小企業的應收帳款融資、股票質借、專利權質押市場全部會崩塌。這條法律像是一把無形的鎖,鎖住的不是物,是你對這個權利的處分自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6 則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法第 903 條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法第 90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法第 90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