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工作底稿為會計師是否已盡專業工作責任之證明,並為作成查核報告表示意見之依據;查核報告中所提出之意見、事實及數字均應於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之證據。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第21條,查核工作底稿是用來證明會計師是否已履行專業責任的工作,並作為簽發查核報告所依據。在查核報告中提出的意見、事實和數字,都應當在查核工作底稿中提供確實的證據。 例如,一個會計師在查核一家公司的財務報表時,如果在報告中提出了關於該公司資產或負債的某個數字,那麼他必須在工作底稿中提供支持這個數字的確實證據,例如適當的文件或其他資料。這樣可以確保查核結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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