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經依本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查核後,應依審計準則公報規定出具查核報告。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第 23 條,當財務報表經依該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查核後,會計師需根據審計準則公報的規定出具查核報告。這對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允當表達具有重要意義。 参考資料: -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 23 條 - 審計準則公報 (AS) No. 210:"簽證判斷與簽證證據的取得"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