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報告除應記載審計準則公報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4條,查核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表編製所依據的法令名稱。這意味著在查核報告中,會計師應詳細列出用來進行查核工作並編製財務報表的相關法令的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這要求會計師在查核報告中提供其所屬事務所的詳細資訊,包括名稱、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 這些事項的要求可以幫助讀者在查核報告中找到相關的法令和尋求進一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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