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之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表及其附註: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業主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在業主權益變動較少之事業,得以保留盈餘表或累積虧損表取代前項之業主權益變動表,並得將損益表及保留盈餘表合併為損益及保留盈餘表,或將損益表及累積虧損表合併為損益及累積虧損表。 第一項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由代表被查核事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第25條,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 對於業主權益變動較少的企業,可以使用保留盈餘表或累積虧損表替代業主權益變動表,並且可以將損益表和保留盈餘表合併成損益及保留盈餘表,或將損益表和累積虧損表合併成損益及累積虧損表。 根據本規則,被查核事業的負責人、經理人和主辦會計人員應該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每一頁上進行簽名或蓋章。 参考资料:《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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