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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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對於發展我國區域金融中心有具體貢獻或計畫者,財政部對其申請設立或增設分行得從優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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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7條的規定,如果外國銀行能夠對我國區域金融中心的發展做出具體貢獻或計劃,財政部在審核其設立或增設分行的申請時會給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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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