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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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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對於發展我國區域金融中心有具體貢獻或計畫者,財政部對其申請設立或增設分行得從優考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7條的規定,如果外國銀行能夠對我國區域金融中心的發展做出具體貢獻或計劃,財政部在審核其設立或增設分行的申請時會給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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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 7 條規定:「外國銀行對於發展我國區域金融中心有具體貢獻或計畫者,財政部對其申請設立或增設分行得從優考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