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存款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該條款指明了存款保險條例的生效日期,即公布當日。這意味著從該日期起,存款保險條例的規定將正式生效並適用於相關事項。一個相關的參考資料例子是存款保險條例立法過程中的公告,該公告公布了該條例的生效日期,並在特定日期之後(公告日期)起始生效。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原條文第二十六條條次變更為本條;由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涉及準備金分立等問題,修正通過日至施行日宜有緩衝時間,爰將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自公布日施行修正為由行政院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原條文第二十六條條次變更為本條;由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涉及準備金分立等問題,修正通過日至施行日宜有緩衝時間,爰將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自公布日施行修正為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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