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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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中提到的「逐年」,是指該條例中華民國96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前,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所屬之政府會計年度。這表示根據這個條例,在96年1月18日之前,政府會根據每個會計年度的情況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
- 第七條第二項條文
- 提存名詞
- 存款保險條例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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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