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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用部內部稽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將所獲資料記錄於工作底稿上。採用抽查方式辦理時,並應將抽查方式、起訖期間或帳號及檢查範圍註明於工作底稿,以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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