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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信用合作社決議合併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合併時,其合併程序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信用合作社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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