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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黃金經財政部專案准不得出口,含金工業產品暨黃金加工品經經濟部核准者,始得出口。 旅客攜帶金飾、金幣各在六二‧五公克以下出境者,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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