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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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第4條的規定,當工商企業申請融通資金時,如果提供的是應收帳款,則需要提供應收客帳的清單,並且可以出具本票請求銀行貼現,或者出具匯票請銀行承兌。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經濟部,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 第二條條文
- 擔保名詞
- 本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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