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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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對申貸企業所提供之客帳資料,先加分析並就各該客戶之信用情形作個別調查,必要時並得對申貸企業本身之有關帳冊與交易憑證加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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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第6條,銀行在處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先對申貸企業所提供的客帳資料進行分析,並針對每個客戶的信用情況進行個別調查。必要時,銀行還可以抽查申貸企業本身的帳冊與交易憑證。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工商企業申請週轉資金貸款,提供了多個客戶的應收帳款資料,銀行在審查申請時會對這些客戶進行信用調查,包括檢查客戶的還款能力、交易紀錄等。同時,銀行也可能要求申貸企業提供相關的帳冊記錄或交易憑證,以進一步驗證客戶的信用情況。這樣的審查舉措有助於銀行評估申貸企業的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和可信度,並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風險控制。 使用的參考資料: - 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最新版本) - 申貸企業提供的客戶的信用資料 - 申貸企業的帳冊記錄和交易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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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