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合格之候選人,其號次之排列,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於候選人名單公告前抽籤決定。
依據《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22條,經過審查合格的候選人,他們的號次排列必須在候選人名單公告之前由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抽籤決定。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候選人號次的公正性與隨機性。例如,如果有多位候選人經過審查合格,那麼在公告名單之前,資格審查委員會將進行抽籤以確定每位候選人的號次。這樣可以避免人為的偏好或不公正情況的發生,確保選舉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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