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社員代表候選人: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貪污、重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三、曾犯偽造文書、損害債權罪或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四、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 五、曾犯第二款至前款以外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不在此限。 六、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者。 七、因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合作社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或信用合作社章程經主管機關或信用合作社予以解職、解聘或免職處分尚未逾五年者。 八、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九、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 十、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 十一、過去三年內在金融機構之授信,有三個月以上延滯本金或利息之紀錄;或對金融機構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三個月以上未清償者。 十二、為同一業務區域內其他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者。
  2. 營利法人為社員當選社員代表時,其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準用前條第二款及前項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