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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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對個人資料檔案之主機、週邊設備及相關設施等電腦設備,應加強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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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 5 條,金融業對於個人資料檔案所使用的電腦設備,包括主機、週邊設備和相關設施,應該增強防範天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災害的措施。 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發佈的《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指引》。根據該指引,金融業應該建立相應的安全措施來保護個人資料檔案,包括針對天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災害的防護。例如,金融業可以使用備援系統來避免主機的故障,同時也應該確保個人資料的備份可以在災害發生時恢復。此外,金融業也應該定期進行災害風險評估,以確保相關設備和設施的防護措施能夠應對各種天然災害和其他意外災害的風險。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銀行的個人資料檔案系統儲存在一個位於颱風多發地區的資料中心。根據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第 5 條的要求,該銀行應該考慮加強防範風災的措施,例如在建築物結構設計中採用抗風設計,定期檢查並維護建築物的外牆和屋頂等。此外,該銀行也應該考慮在該地區建立備援資料中心,以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能及時恢復個人資料檔案系統的運作。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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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