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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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國境每人以四萬元為限,攜出各種硬幣以二十枚為限,超過限額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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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第5條的規定,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入國境的限額為每人四萬元,攜出各種硬幣的限額則為二十枚。如果超過限額,旅客應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並持有核准文件進行查驗放行。 參考資料例子:根據財政部官方網站上公佈的資訊,旅客攜帶50000元新台幣出入國境時,超過了限額,因此,該旅客應該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並持有核准文件進行查驗放行。
- 攜帶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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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