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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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出境每人攜帶金銀飾物及外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金幣各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銀幣各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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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第 6 條」,旅客出境時每人攜帶金銀飾物及外幣的數量有以下限制: 1. 金飾和金幣:每人限制攜帶六十二點五克。 2. 銀飾和銀幣:每人限制攜帶六百二十五公克。 3. 外幣總值:每人限制攜帶等值五千美元的外幣。 依據該條規定,旅客在出境時攜帶的金銀飾物和外幣數量有限制,這些限制是為了控制金銀及外幣的出入境,以保護國際收支和穩定金融。旅客在出境時應確保攜帶的金銀飾物和外幣數量不超過上述限制。例如,如果一名旅客攜帶的金銀飾物超過每人限制的數量,海關可以將其沒收。同樣地,如果一名旅客攜帶的外幣超過等值五千美元,海關也可以將超過部分沒收。這些限制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金融穩定和外匯管理。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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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