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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外幣及新台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 四、新台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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