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及寄送金銀外幣及新台幣出入國境限制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外幣及新台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 四、新台幣二萬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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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船舶服務人員出境每人每航次攜帶金銀飾物、外幣及新台幣,應以左列數量為限: 一、金飾六二‧五公克。 二、銀飾六二五公克。 三、外幣總值美金一千五百元。 四、新台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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