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4 條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年報的封面內容和刊載要求。根據該條規定: 1. 年報的封面應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並在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另外,應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的網址,該網址包括本會指定的資訊申報網站和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的網址。 2. 如果普通股股票代碼發生變更,金融控股公司應在當年度及以後連續兩年度的年報中併刊印原來的普通股股票代碼。 3. 如果公司名稱發生變更,金融控股公司應在當年度及以後連續兩年度的年報中對照揭露新舊名稱。 這些規定可以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公布的《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找到。在該準則中也提到了一些實際範例,例如對於公司名稱變更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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