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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17 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說明各業務別經營之主要業務、各業務資產及(或)收入占總資產及(或)收入之比重及其成長與變化情形,業務別之分類舉例如下: 1.票券業務。 2.債券業務。 3.股權投資業務。 4.其他。 (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市場分析:分析票券金融公司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四)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之業務部門與其截至年報刊印日前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畫。 (五)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練情形。(附表十七) 三、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繼續經營及創造股東價值等。 四、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人數、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及前三者與前一年度之差異。 五、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七、勞資關係: (一)列示票券金融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與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八、重要契約:列示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委外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向外借款長期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表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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